落实中方员工管理规定,依法保护中国特色外交工作制度。

经国务院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驻外国使领馆中方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公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新法史上首次对驻外使馆和外国使馆中方人员(以下简称“中方人员”)的管理作出特别行政规定。中国的领事机构。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国家外交大局、进一步完善涉外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的我国员工管理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该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规定:“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律服务战略部署,统筹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方员工管理是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般性的外交活动,是与中国建交国家的双边关系,是维护中国人民的合法权益。这涉及广泛的部门,并具有强烈​​的政治影响。必须依法推进。中国现行的员工管理制度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初。多年来,驻首都地区中方人员和驻外使领馆实行统一管理和组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北京市外事办公室。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专门的外交服务机构,对外国驻华使馆中方人员进行统一指导和组织开展工作。这些行政管理体制长期成功运行,在外交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与我国建交的国家数量大幅增加,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以及为使领馆提供支持和服务工作的中方人员数量也大幅增加,总数达到近万人。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逐步深入,随着人力资源和人才市场的开放,中国现有的员工管理体制和机制明显滞后于形势发展,中国员工管理中的摩擦、冲突、风险和挑战不断增多。一些外国驻华使领馆“私招、乱用”中方人员,中方人员合法权益时有受到侵犯。因此,迫切需要制定统一适用的中方雇员管理规定,填补外交服务领域的法律空白,以法治方式加强和改进中方雇员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外交大局。对中方员工的管理是东道国履行义务的重要保障,是了解我国外交风格的重要窗口e、是整个外交局势中重要且有用的工具。本次实施的《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为最高法律。法律基础扎实、有法可依、公开透明、规则统一、放权与监管相结合、内外兼顾。这些符合中国立法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也符合我国作为成员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土公约》。 《外交关系条约》的有关规定不仅具有中国外交事务独立管理制度的特点,而且参考了国际条约或国际通行做法。 《条例》一经颁布实施,将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招聘、用工、管理、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方针。中国员工数量。条例立法目的和制度建设由于外交外交工作的特殊性,为外国驻华使领馆聘用当地人员提供便利并按照国际法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是中国政府作为驻在国的主权行为。立法目的。 《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便利中国外交代表机构、领事馆履行职务,保护中国雇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法》,制定本条例。 《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驻外外交领事机构是指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和外国领事机构。中国雇员是指从事辅助、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的服务或者其他任务。上述规定与名称一起表明本标准具有双重立法目的。一是为各国驻华使领馆在华履行职务提供便利,二是保护中方员工的合法权益。其立法依据,或者说上位法,是2023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对外关系法。从国际法律依据来看,《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是日本作为缔约国的两个国家。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各国驻华使馆(含中国常驻欧盟使团)、驻中国大陆总领馆或领事馆执行职务的中国公民。orm辅助服务和其他服务。外国驻华新闻机构聘用中方雇员不适用本规定,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条例》或者双方的协议执行。同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本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外国领事机构。基本原则。 《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国政府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依法聘用中国雇员提供便利。中国驻外使领馆将尊重中国法律法规,保护中方员工的合法权益。第八条规定,中方雇员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得担任外交代表、领事人员。这些规定构成了中国雇员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考虑了中国使领馆、外交机构和中国雇员的权利和义务。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都规定,享有外交(领事)特权和豁免的外交(领事)官员有义务尊重接受国的法律、法规,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我国政府制定了行政法规对中方员工的管理符合中国根据国际法和相关国际条约承担的义务。条约义务,中国外交和领事馆必须尊重并配合遵守规则。基本系统。 《条例》共十二条,包括职工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劳动程序、相互关系、权利义务、争议解决等相关事项。 “集中管理”是我国员工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外交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各地中方雇员的管理工作。外交部所属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负责中国驻华人员的管理工作各国驻外使领馆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涉外服务机构向中国雇员颁发中国雇员证作为就业证明。依法明确我国外交领事机构、中方工作人员和外交服务机构的责任和权益。外交部建立了统一的中国雇员人力资源平台,向全国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和使领馆机构开放。外国驻华使领馆聘用中方员工并通过中国员工人事平台与外交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外交服务机构也与中方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外部分企业必须忠实执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各项规定。 Support for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the Regulation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ReThe regulation establishes a basic legal system for the management of Chinese personnel in China’s diplomatic and consular institutions, and is of great importance in improving the level of legalization of diplomatic operations.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strong political and regulatory nature of the management of Chinese employees, the legislative purpose of this regulation is to establish a basic framework for the management of Chinese employees in Chinese diplomatic and consular mission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provisions of the Rules are relatively principled and reflect the spirit of broad rather than detailed drafting, leaving appropriate space and interface for future diplomatic practice.为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明确授权请外交部根据《条例》制定中方雇员管理的具体办法。第12条规定了《条例》实施的准备期和平稳过渡期。 (作者来自国家高级智库,是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著名教授、前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
(编辑:项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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